2019年3月,被告人王某威经他人介绍,在绍兴市越城区下载并注册成为“理想春秋”APP会员,并绑定个人支付宝账户。其后至同年4月期间,被告人王少威先后注册496251、544486两个会员ID,通过其平时进行网络推广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等形式,对平台生成的其专属推广二维码进行推广宣传,直接或间接推荐、发展他人加入“理想春秋”,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815元。经鉴定,“理想春秋”会员层级共计35层,注册会员79000多个。被告人王少威ID496251处于第11层,发展下线会员至第20层,共计发展2475个会员账号;ID544486处于第12层,发展下线会员至第19层,共计发展2473个会员账号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王少威伙同他人组织、领导以推销“理想春秋”平台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,情节严重,应当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